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之規定該局說明,所得基本稅額之申報期間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相同,營利事業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決算申報時,同時辦理所得基本稅額之申報,惟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,下列營利事業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: (1)獨資、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(2)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 (3)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(4)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(5)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(6)辦理清算申報或經破產宣告之營利事業 (7)未享受投資抵減及免稅等獎勵之營利事業 (8)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。 該局呼籲,為避免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人潮湧擠,請營利事業、會計師事務所、記帳士事務所、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多採用網路申報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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